電子章是一個多種技術相結合的產物,但是保證其具有示信功能的根本是密碼技術,電子印章的獨立性、真實性、完整性都是依賴于密碼體制來實現的,所以,密碼技術是根本,信息技術是工具。也就是說,密碼技術是電子章的根本技術支撐,密碼體制是電子章應用體系的基礎依托,通過以信息技術為工具,對密碼技術進行封裝,形成可以在信息技術條件下起到印章示信作用的電子章產品。那么電子印章為什么會發展?
1、對物證鑒定有意義
物證鑒定一般是產生法律糾紛后才需要,是認定法律責任的取證,物證鑒定是由司法物證鑒定機構負責,主管部門為司法部,電子章相關的物證鑒定也應在上述法規的框架下由司法部統一管理。電子章的使用必須借助計算機信息系統,所以根據司法部規定的物證鑒定類別,電子章物證鑒定應屬于計算機司法鑒定。由于網絡的虛擬性和不信任性,安全原則才是電子章管理法制化過程中的重中之重,因此安全優先,兼顧效率是電子章管理法制化的重要原則。
2、與傳統物理印章管理的對接
電子章是印章在信息化時代下的新形式,是對傳統印章的發展和繼承。在對技術支撐沒有依賴的環節和保障印章示信作用的關鍵環節上,電子章的管理應與傳統印章的管理機制保持一致,如電子章的制發和審批管理、準刻和備案管理、物證鑒定管理等。由于效率與安全是與生俱來的一對矛盾體,處理好效率與安全的關系,在兩者之間尋求一種平衡,才能使得電子章管理法制化不偏離正確的軌道。電子簽名活動的進行應以安全為前提,電子簽名立法應當反映和體現對安全的要求。
由于網絡活動是在虛擬的環境中進行的,有關交易的所有信息在網絡中傳輸、存儲、交換時,將解決兩個方面的不安全因素:一是網絡的物理安全不夠理想,可能導致信息的丟失、泄漏等;二是可能受到來自人為的侵害,如攔截、竊取、改變網絡中傳輸、存儲的信息等。因此,電子印章安全是信息網絡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