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景縣公安局接到梁集鄉劉某報案稱:2016年2月2日,郭某成用衡水市的兩個假房產證做抵押在劉某處先后兩次借走人民幣45萬元。
接報后,民警立即展開偵查,經查,郭某成抵押給劉某的房屋所有權證確為假證。2016年11月21日,辦案民警在列車上將企圖潛逃的郭某成抓獲歸案。經審訊深挖,郭某成供述了犯罪事實,并交代兩個假房產證都是經郭某超介紹從王某手里購買的。民警立即圍繞郭某超、王某開展工作,并先后將犯罪嫌疑人郭某超、王某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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