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公章的管理體系一直未變,近些年來為了規范公章的使用,從民商實踐來看都加大了對公章刻制的處罰和處理力度,鑒于公章的特殊性質和效力,需要引起企業和事業單位的足夠重視,通過相關梳理后了解到諸多人對于刻公章有著一定的誤區。
一、備案公章是否具有效力呢
許多人將刻公章的效力問題與使用問題劃等號,同時將效力與備案等同,但是業內人士稱在刻公章之前進行法律備案是法律規定和要求,具有強制性,可以說無備案的公章無法律效力,但是有備案的公章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同時由于雙方存在著一定的管理的滯后性,因此不可以認為備案的公章就具有法律效力。
二、價格合理的刻公章有時間限制嗎
一般刻公章均有一定的時間限制,但是時間的彈性空間相對較大,一般不會因為耽誤時間而影響公章的效力和阻礙刻制,比如以企業的印章為例,相關部門會按照要求出具紙質的說明,上面有明確的時間要求,只需要根據時間限制進行刻章即可,一般超過規定的時間之后需要重新申請,所以刻公章需要注意此點。
三、為了方便使用可以刻多個章嗎
關于專業的刻公章其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公章的個數以及使用條件等有嚴格限制,所以原則上來說不可以將公章進行多次刻制或者超出規定的數量,或者在規定條件以外的場所和時間等使用,但是各種公章的規定具有一定的差異性,具體還需要根據相關部門的要求來進行斟酌。
以上便是關于刻公章的幾個相對熱門的問題,部分人對于公章的刻制并不重視,或者私自刻制,這在法律框架內并不允許,同時作為企業而言在刻制公章之后如果相關的保管人員職務權限有所變動,則公章也要隨之移交,而且原則上不能夠只設置單獨一人進行管理,為了保證使用的安全需要配置相關的管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