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電子簽名法》規定,電子印章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識別簽名人身份并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且該文件明確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電子印章的推廣,在現在的疫情背景下,能夠很好地提升營商環境建設水平,完善企業線上辦事鏈條,滿足了遠程辦公、互聯網商務和不見面審批的剛性需求。該類印章的主要優勢有:
1、即時可辦,過去物理印章要經過企業的多層審批,蓋完印章才能使合同生效,而電子印章可以快速辦理,效率更高;
2、應用便捷,這類印章屬于電子數據,在使用過程中,無論是用印時間還是用印人,都能被系統記錄下來并且成為數據存證,后續如出現印章類問題時,可以實現用印追溯功能;
3、真偽核驗,電子印章和物理印章有同等效力,也可用于各類經營資格的申請,與自貿片區特有的“法人空間”相輔相成,提升了網絡審批的嚴謹程度,印章備案信息及簽章文檔核驗功能的配套上線,解決了企業印鑒及簽章文檔真偽難辨的問題。
申請電子印章的材料和方式?
根據企業或單位所在地區不同,申請方式也會有所不同,不過在申請材料上大同小異,一般包括依法批準設立或者登記的證件、文書;
出具上級或者主管部門的介紹信或者 法定代表人、經營者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委托授權書;辦理人(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及聯系方式;
申請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個人名章的,應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單位介紹信、委托授權書;
另外,如果是制作包含外文或者少數民族文字電子印章的,就需要出具經本單位或者機構確認的翻譯文本。
材料準確齊全之后,前往具有電子類印章辦理的企業或機構即可申請。